發布時間:2006-03-08
座談會新聞稿「媒體殺人─從張老師上吊身亡及卡奴卡債新聞事件談起」
廣電基金於今日(8日)下午舉行『媒體殺人』座談會,針對目前氾濫的卡奴相關報導、台中張姓老師因媒體過度報導師生戀造成個人隱私曝光而自殺事件,還有小學女生因愛看靈異節目和自殺新聞,造成小女生分辨不清事實與虛幻的差異,竟在家中嬉戲上吊弄假成真造成悲劇。廣電基金邀請資深媒體記者前台灣新生報社長呂一銘及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盧世祥、大眾傳播法律專家尤英夫律師及心理衛生專家台北醫學大學公共衛學研究所副教授呂淑妤共同討論並具體提出建議。
林育卉執行長在看完廣電基金側錄電子媒體對相關新聞的報導後指出:用『媒體殺人』來當做座談會的主題的確很聳動,但遺憾的是這正是目前台灣社會的悲歌。她指出,今天正是台中自殺身亡張老師的告別式,媒體依舊爭先恐後的報導。但諷刺的是,張老師在案件被媒體曝光前苦苦哀求媒體不要報導,並以死做為要脅的垂死掙扎,有用嗎?偵查中的案件、司法還沒定讞的案件,媒體一定要公佈照片、公開隱私來作為對他的逞罰嗎?張老師死了,有任何人為他的死來負責嗎?林育卉再進一步說到,這已不是第一次媒體殺人了,今年一月一位大學生在捷運站對女子不禮貌遭到起訴後,同樣遭到媒體的圍剿,他也因無法承受壓力而自殺死亡了。若再加上小女生因看自殺靈異新聞而意外身亡,這些人命誰該負責。媒體不斷試探台灣社會容忍的底限,而這底限如果是一條條的人命所砌築的,台灣的媒體人夜半能高枕無憂嗎?
而呂一銘社長則指出,卡奴事件就像雨後春筍般冒出,而媒體報導這類新聞都是負面悲情的,絲毫沒有平衡深刻的問題探討。電子媒體跟著平面媒體跑,又不懂得在職進修跟上社會的脈動再加上又沒同理心,前科犯、搶匪都當成卡奴處理的笑話就層出不窮了。他說記者沒有特權,記者只是為大眾知的權利而服務罷了,當然應該接受法律規範。他說媒體應做好深度報導,尤其是消息來源應確實查證,否則要負起社會責任,接受法律約束;媒體管理者應瞭解編採流程,標題與內容不符對社會傷害很大;另應建立資深記者制度,讓大眾對新聞內容有信賴感。
尤英夫律師指出,媒體不應該不客觀、不求證、搶新聞,應該遵守新聞倫理,對於蘋果日報不顧新聞從業人員以公眾利益為前提,只為商業利益,造成社會悲劇,以法律角度而言應該對它提起告訴。他並強調媒體報導新聞時應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呂淑妤副教授指出,媒體報導新聞應強化好的一面,淡化不好的一面,自殺新聞可以報導但是應該清楚告知如何求助及有助社會公益部分,但不應涉及隱私;呂淑妤並對媒體提出八項自殺新聞報導守則:1.不輕易放頭版頭條版或重點提要。2.不重複持續過度報導。3.不詳細報導自殺的方法及發生地點。4.不刊登聳動照片及遺書。5.不用SNG現場連線報導。6.不將自殺行為美化或光榮化。7.不將自殺原因過度簡化。8.不以怪力亂神方式探討自殺事件。
盧事祥執行長指出,整個社會縱容媒體又姑息養奸的情況下,大眾對媒體莫可奈何。針對蘋果日報不只一次殺人的報導,應該組律師團對它提起告訴。對於社會事件在當事人被判有罪之前都應以無罪處理,對於當事人的隱私權應特別注意;針對卡債新聞處理不應簡化過程,應該準確平衡報導,信守專業倫理,不應無限上綱。
與會人士也一致決議未來將邀集熱心的律師共同組成法律扶助團,並邀集社會團體共同幫助因媒體報導而受害的民眾,具體要求枉顧社會責任的媒體負起責任。目前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及廣電基金願意先拋磚引玉,傾聽受害人的需求並在當事人的同意下尋求律師的協助,對媒體提出控告。
轉錄自:廣電基金http://www.bdf.org.tw/forumDetail.php?ep_id=66
- Mar 22 Wed 2006 19:01
。『媒體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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